國家如何處理個人惡意拖欠工資的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國家如何處理個人惡意拖欠工資的問題?

在現在的社會僱傭環境中,個人拖欠職工工資的情況屢見不鮮,給安定的社會環境帶來了不良影響。部分人拖欠工資的行為是由於經營不善,但是也有部分人拖欠工資是惡意的。無理由拖欠工資,是拖欠工資的人在沒有任何合法、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我們國家行政機構也看到了這一現象,下面我就給大家闡述一下國家如何處理個人惡意拖欠工資這一問題

一、惡意拖欠工資視為觸犯刑法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由於行為人逃匿導致工資賬冊等證據材料無法調取或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供有關工資支付等相關證據材料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對勞動者進行調查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同時應積極收集可證明勞動用工、欠薪數額等事實的相關證據。

個人惡意拖欠工資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書面、電話、短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但其在指定的時間內未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或明確表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視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但是,行為人有證據證明因自然災害、突發重大疾病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造成其無法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產經營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人社部門可將文書貼家門口

企業將工程或業務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該單位或個人違法招用勞動者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向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企業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企業限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對於該企業有充足證據證明已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支付了勞動者全部的勞動報酬,該單位或個人仍未向勞動者支付的,應向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或行政處理決定書,並要求企業監督該單位或個人向勞動者發放到位。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調查核實,行為人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數額較大的,應及時下達責令支付文書。對於行為人逃匿,無法將責令支付文書送交其同住成年家屬或所在單位負責收件人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在行為人住所地、辦公地、生產經營場所、建築施工項目所在地等地張貼責令支付文書。

三、公安不立案的可由檢察院監督

公安機關收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有關個人惡意拖欠工資的涉嫌犯罪案件,應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回執上簽字,對移送材料不全的,可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上述規定補充移送。受理後認為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轄權的機關,並書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受理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審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立案後決定撤銷案件的,應當書面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於公安機關不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已受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時作出立案或不立案決定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立案監督。

人民檢察院發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不移送或者逾期不移送的,應當督促移送。

四、加強聯動配合定期互相通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依法查處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過程中,對案情複雜、性質難以認定的案件可就犯罪標準、證據固定等問題向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諮詢;對跨區域犯罪、涉及人員眾多的案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報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應依法及時處置。

對於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期間提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助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在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過程中,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強聯動配合,建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互相通報案件辦理情況,及時瞭解案件信息,研究解決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銜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沒有簽訂合同並不是主要原因。更多的原因是人們的法律意識擔保,並沒有用法律維權的意識,國家應加強法律意識方面教育,使得人們懂得使用自己的權利,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通過一些非法手段,即不能維權,還可能涉嫌違法,得不償失,人們應懂得蒐集和保留對方拖欠工資的具體事實和確鑿證據,派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反映和投訴,請他們幫助你們催討被拖欠的工資。如果還是不能解決問題或你們對其結果不滿意的話,就向法院起訴處理。要注意保持冷靜和剋制,不要有以過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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