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高温費怎麼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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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高温費怎麼發放?

國家規定高温補貼在每年夏季發放給勞動者,不過,並不是所有勞動者都符合高温補貼的領取條件,只有户外工作温度超過35度、室內工作温度超過33度的勞動者才符合高温補貼的領取條件。高温補貼在各地的標準是不同的,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2017年深圳高温費怎麼發放,歡迎閲讀了解。

一、深圳高温費是怎麼發放的?

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高温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常見高温工作崗位包括建築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

深圳高温費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每人每天6.9元。

二、不發放高温補貼的處罰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三、防暑降温費不等於高温補貼

防暑降温費不等同於高温津貼,符合條件者可以同時領取這兩項費用。比如,一名在户外作業的建築工或保潔員,除了領每天15元的防暑降温費外,如果工作時間温度高達35℃以上,還可領取每天25元的高温津貼。有單位以飲料來衝抵防暑降温費、高温津貼,這樣做是不對的。防暑降温費和高温津貼不能用發放降温品來替代,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如果勞動者符合高温補貼發放標準但是卻沒領到這筆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由勞動監察部門來督促企業進行發放。

發放時間為6-10月5個月時間。在高温補貼發放期間,如果員工有請假、工傷等情況的,高温補貼可以按天數折算。用人單位應依法發放高温補貼,否則可以由勞動者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會受到一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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