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年休假補貼如何發放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企業職工年休假補貼如何發放


企業職工按照法律規定可休年假並可享受工資及補貼待遇。國家相關部門針對企業職工年休假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但有的企業職工並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休年休假,也不知道可以休多少天,從而享受不到自己應得的權益。那麼年休假補貼條件有哪些?放假天數如何計算?

一、什麼是年休假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國務院通過並於2007年12月16日公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根據這一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的天數問題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地方、部門和網民希望將年休假天數由最多15天增加為20天或者25天。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反覆研究後認為,要求增加休假天數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數應當與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企業等單位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因此,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條例還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三、不能休年休假的補償

目前,確有部分職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為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為,應當符合勞動法關於“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據此,條例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年休假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合法條例,並且無論是否休年休假,法律都對職工年休假補貼權益做出了明確規定。私自取消年休假,剋扣年休假補貼的企業行為是不合法的。各企業單位職工應對此有充分了解,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遼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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