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假補貼發放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5W

1、年休假期間,享受正常的工資待遇。
2、用人單位未安排年休假,經職工同意的,可享受每天三倍工資的待遇。
3、用人單位安排年休假,而職工不同意的,按正常工資支付待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未休假補貼發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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