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温補助哪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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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温補助哪幾個月?

高温補貼是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發放的,一般每一個地區都會公佈高温補貼的發放月份和標準,當然每一個地方都會有一點區別的,關於南京高温補助哪幾個月很多人有疑問,一般是從六月份開始發放,發放四個月,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相關的知識。

一、南京高温補助哪幾個月?

南京高温補貼發放時間: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津貼,可按照規定税前扣除。

2016南京高温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防暑降温費亦可稱為高温津貼,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高温補貼。

【防暑降温費標準】: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高温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常見高温工作崗位包括建築工、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

【發放範圍】: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發放時間】:防暑降温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遼寧省每年6、7、8月3個月向勞動法發放防暑降温費;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費發放時間為6-9月。

【法律依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温馨提示】: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由於我國各城市情況存在差異,高温補貼標準(防暑降温費發放標準)與發放時間並未統一,均由各省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發放標準,但高温費基本上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防暑降温費(下稱高温津貼)。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温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温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温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綜上所述,關於南京高温補助哪幾個月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是對於高温補貼的發放有疑問的話是可以到當地的有關部門進行諮詢的,如果企業沒有發放高温補貼的話是可以到當地的有關部門舉報的,其實高温補貼也是需要繳納税收的,當然這是國家税收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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