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扣工資的行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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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辭退扣工資的行為是否合法?

試用期辭退扣工資的行為是否合法

試用期辭退扣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辭退的,並且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在試用期階段肯定是可以單方面的辭退員工的,而且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釋權也在公司,可是,如果要剋扣工資的話,公司就得有合法的憑證了,即便是員工沒有經過試用期的考察,但是試用期階段的工資,沒有特殊情況的話,應該全部如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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