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申請調薪理由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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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申請調薪理由主要有哪些?

員工申請調薪理由主要有哪些

1、工作量增加,工作變繁瑣或業務擴大

2、物價上漲,其他工作基本工資有一定提高

3、其他公司同樣工作崗位薪資有提高

4、在同一個公司工齡達1年以上,有些公司每個半年月薪增加一兩百

5、升職,工作地位在公司中變得原來越重要,成為核心部門核心人物,如公司的銷售精英,或業務經理

二、單位不按規定發工資要怎麼辦?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

1、申請。首先申訴人應在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當事人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附勞動合同、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訴人系用人單位的,應附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複印件的應帶原件核對。

2、受理。自當事人提交符合填寫要求的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仲裁委員會將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當事人。

3、委託。當事人可以委託不超過二名的律師或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明確委託事項和權限。

4、舉證。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因用人單位應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5、審理。雙方當事人應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申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訴處理;被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進行缺席審理並作出缺席裁決。

6、調解。仲裁員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在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7、裁決。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8、結案。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一般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案;如案情比較複雜的,經批准最多可延長30天。

實際上很少有員工主動申請公司調整薪資待遇,反而是公司在經營比較困難的時候可能會大幅度降薪。如果全公司的員工都降低工資待遇了的話,那基本上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如果接受不了的話可以考慮跳槽,而且公司對員工提出來的調薪申請也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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