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超過1年還能要回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拖欠工資超過1年還能要回嗎

很多農民工在外出期間辛辛苦苦打工,付出了很多體力勞動,等到年底借錢時或者勞動關係中止後,得不到應得到的工資薪水。那麼今天就拖欠工資的問來看看法律上面的相關解決辦法。

拖欠工資超過1年還能要回嗎

勞動過程及結果導致勞動者和用工單位有爭議的情況下,並且勞動者處於不公平方時,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對用工單位違約行為不合法行為提起申訴。那麼我們就工資薪水部分來看看相關法律法規:

首先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時間是一年。在產生勞動糾紛時要以勞動糾紛發生的時間期限一年內向勞動部門申訴。

其次,在勞動者向仲裁部門申訴的過程中,用工單位同意履行對勞動者不公平行為的相應賠償那麼導致勞動仲裁中斷,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有效期限。

因特殊情況導致勞動者不能在有效期內提起申訴,那麼勞動仲裁中止,直到勞動者解除了特殊原因,可以繼續申訴。那麼勞動仲裁時限從恢復之日期開始計算。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內因工資薪水問題與用工單位產生經濟糾紛的,勞動仲裁沒有時間限制;

勞動者在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對工資薪水問題產生的糾紛,應該在一年內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申訴(其中:勞動者在結束勞動關係後多次向用工單位討要薪水,並且有相關的證據證明追討過程的,那麼時效中斷;而勞動者超過一年並且期間並沒有討要薪水的,勞動仲裁部門一般不予支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總結:通過上述內容得知,申請勞動仲裁有效期為一年,除有特殊情況導致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的,那麼申訴時限中止,直到特殊情況解除後恢復申訴時限。因薪水工資問題導致的糾紛,在沒有耽誤原工作的情況下,沒有時效限制;解除勞動關係後並且過了一年,期間沒有討要薪水的,勞動仲裁部門視為勞動者棄權,不予支持。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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