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病假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可以嗎

病假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可以嗎

病假工資是可以低於最低工資的。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勞動者請病假時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的80%,所以是可以低於最低工資的。勞動者在病假時的工資發放標準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國家將這個自由交給了用人單位自己,但是用人單位在制定病假工資標準時國家法律規定了底線,就是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勞動者所在的省份每年都會頒佈自己省份的最低工資標準,該標準是隨着該省份的經濟水平的發展而發展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近頒佈的《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由此可見,勞動者獲得最低工資的條件:一是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二是提供了正常勞動,履行了勞動義務

患病住院,顯然是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的勞動,因而可以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支付工資,是合法也是合理的。

病假工資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但應以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發放工資報酬。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病假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180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累計超過180天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

關於具體數額,根據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醫療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病傷假期工資數額為本人工資60%至100%;連續醫療期在六個月以上者,數額為本人工資40%至60%。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體計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無論何種計法,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每月病假工資都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我國規定了病假工資是可以低於最低工資的,但是也不能夠過低,在這個時候一般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的80%。所以説病假期間對於自己的工資,還是要注意,如果過低是可以去反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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