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假規定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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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假規定的時間是多久

喪葬假規定的時間是多久?

員工配偶、父母(養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死亡,市內可請喪假3天;本省外地可請喪假5天;外省可請喪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市內可請喪假2天;本省外地可請喪假4天;外省可請喪假6天。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律明確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喪假的權利。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根據《關於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另外,國家規定喪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可以享受帶薪的喪假。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以上規定並不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大多都有更詳細的規定,例如某省關於喪假的規定如下:“喪假是幹部職工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係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喪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過7天。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超過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如此一來,向公司請喪葬假的時候也得看到底是家裏面的誰去世了,一般公婆或者外祖父母去世,喪葬假的時間會短一些,只有像是父母和兄弟姐妹的這一些直系親屬死亡喪葬假會比較長。而且室內和外省這些規定的也不一樣,另外在喪葬假期間肯定也是屬於正常的帶薪休假,如果根據當地的民俗風情時間比較長的話,超出來的部分只能按照事假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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