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定喪葬假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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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規定喪葬假幾天?

北京市規定喪葬假幾天?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因此,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現實生活中,因喪假的特殊性,大多數單元不會要求員工出具親屬死亡證明。但是因為個體員工騙喪假的行為也是存在的。所以有的公司規定,職工請喪假必需填寫告假單,並出具各項證明等,員工應予以理解並遵照執行。如員工確實存在嚴重違反誠信的行為,單元可按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外祖母去世是否可以請喪假?

由於我國歷史形成的習俗,祖輩的喪禮,孫輩一般也在必需列席的規模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元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規模,有的單元規定,職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時,給以一天喪假,至於這種景象是否有路程假,由用人單元自行劃定。

一般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門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兒女,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等。因此該規定中的“父母”指的是與本身有血緣關係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作為姻親,並不包羅在直系親屬規模之內。

綜上所述,北京職工家裏有直系親屬去世,可以向單位請喪假,原則上不超過三天。職工要提前和單位人事部門提出請假,不超過三天的話,工資待遇不會減少。單位會根據實際情況及單位制度來決定批准的天數,路途較遠的,可以適當多給些假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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