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工資怎到哪裏投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9W

在現代社會中大多數人還是靠每月發的工資生活下去的,但是很多時候有些公司會不給員工發工資,此時此時應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不發工資怎到哪裏投訴

一、投訴文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二、舉報人實名舉報、留有確切地址或電話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為其保密。應投訴人要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其處理結果。

三、勞動者舉報投訴的注意事項:

1、舉報、投訴人必須據實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和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具體情況等內容。

2、投訴要求投訴人實名投訴並提交身份證和基本證據。

3、投訴應當由投訴人提供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舉報中心接待員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或蓋章,投訴人拒籤的,應註明情況。

法律依據為: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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