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缺勤要不要扣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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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缺勤要不要扣績效工資?

員工缺勤要不要扣績效工資?

1、查找你們的工資管理辦法,看如何規定的;

2、若沒有些辦法,可借鑑前期經驗,和通行做法;

3、如都沒有,就請示鄰居,然後確定,最後形成制度頒發下去;

4、不可自己拿主意,一般的公司都是扣的,績效工資佔得多和少的比例也是考慮扣與不扣的關鍵。

二、缺勤工資怎麼計算

當事人由於請事假,應扣除的工資是月工資除以21.75,乘以本月缺勤天數(扣減法);而本月應得工資是,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乘以本月出勤天數(累加法)。扣減法和累加法計算工資都是合法的,但一般的操作是出勤天數少,不宜用扣減法計算薪資,一般累加法計算薪資;出勤天數多,缺勤天數少,一般不用累加法算薪資,就用扣減法計算薪資,這樣可避免出現極端不符合常理的情況。

勞動保障部於2008年1月10日公佈了《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制度計薪日”即用於日工資的計算的月計薪天數,在工資發放的時候與許多考勤項目相關,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資,加班費計算,工作不足一個月時的工資計算等等,都與“制度計薪日”及日工資數相關。

月計薪天數、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方法為: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三、定義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類型,工資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裏的員工所得的具有發放上的時間規則的薪酬,是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

構件之一是員工,之二是具有發放上的時間規則,之三是薪資一般是貨幣形式。

因此,工資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並非任何勞務報酬都是工資,例如被邀請做報告所得的報酬就不是工資。

如果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為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工資,那麼在勞動合同中也會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以及薪資水平,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出現了缺勤或者曠工等行為後,用人單位也是會扣除相應的工資,在計算工資時會按照缺勤、曠工天數來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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