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工資包含加班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57K

一、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工資包含加班費嗎?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工資包含加班費嗎?

勞動合同約定加班費無效,但可以約定加班工資基數。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且每天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此,加班時間有很多的不確定性,用人單位約定具體加班費金額無效。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依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應為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法定工作時間工資標準。

二、加班工資算什麼?

加班費算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根據税務部門的相關解釋,個人在國慶、“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所取得的兩倍或三倍加班工資,不屬於可免徵個税的補貼、津貼,也要依法納税。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加班費規定: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加班工資費在發工資時會一起發放到勞動者的工資卡中,具體單位應該有明細,勞動者有相應的知情權,可以向單位索要工資明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是不一樣的,不能放在基本工資中。工資包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以及其他工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