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加班費是幾倍工資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勞動合同加班費是幾倍工資嗎?

勞動合同加班費是幾倍工資嗎?

1、勞動法中對此有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控告 ,以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三、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即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2、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4、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天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天數×200%;

平日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150%。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超出了標準工作時間,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都視為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凡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不管該單位是實行計時工資制度還是計件工資制度,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此時一定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