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書離職證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書離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