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區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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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區別在哪?

離職時每個人幾乎都會碰到的事,工作離職時,一般都會辦理離職手續的,那麼你知道在離職時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有區別的嗎?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關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一、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區別在哪?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類型為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 ,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於 年 月 日,共 年 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於年月 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三、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

茲有 (姓名)同志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並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後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以上既是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區別,綜上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小編在上文還為您整理了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範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請您來電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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