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 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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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怎麼處理

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怎麼處理

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來進行判斷。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也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續簽,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依法終止勞動合同。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因為單位違法的原因或者降低待遇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離職補償金。補償金的數額參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乘以勞動者的月收入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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