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的個税如何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的個税如何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的個税計算,要根據具體數額確定是否要交税。

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税率表,計算納税。

個税繳納標準:

以全年應納税所得額為標準(居民個人所得綜合所得,每一納税年度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1級:不超過3.6萬元的,3%

2級: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10%

3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20%

4級: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25%

5級: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30%

6級: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35%

7級:超過96萬元的部分,45%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税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如何計算的問題首先就是你要看看自己是不是達到了繳納的人税的標準,只有大於上一年平均工資的三倍才需要繳納個人税,不滿足這個條件是不需要繳費的。大家要注意這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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