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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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的?

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序:

1、通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

2、説明解除勞動合同原因;

3、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什麼方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在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注意,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但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種情形《勞動法》做了規定。主要有兩種情況: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

3、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這種情形見下圖。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4、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餘職工辭職勞動關係解除。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等情形,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要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通知工會,取得工會的意見。在勞動合同履行期滿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情形時,勞動者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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