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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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如何辦理?

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如何辦理?

1、合同變更的程序

(1)、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後,應在15日內作出答覆。

(3)、逾期不答覆,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2、可以變更合同的具體情況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3)、企業合併、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4)、因工緻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用人單位可以與不可以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形

(1)、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能單方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2)、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3)、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用人單位歇業、停業、依法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5)、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行政部門同意,用人單位無法調劑安置的富餘人員;

(7)、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

2、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4)、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5)、經用人單位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6)、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轉移工作單位的;

(9)、勞動者出國自費留學、出境定居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廣東省規定,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除此以外,沒作其他程序性規定。因此,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均應依據解除合同的具體情況,按照《勞動法》規定的程序分別處理。

(一)、勞動合同的終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終止合同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2)、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4)、企業關閉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5)、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終止合同的。

2、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二)、續簽勞動合同的工資最低標準的約定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是可以進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但這三種一般就是屬於三種不同的做法,但如果用人單位想要實施的話,那麼就必須要有法定的理由,如果有違法的情形,那麼就必須要合法的賠償勞動者所有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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