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到期的賠償金應該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勞動合同不到期的賠償金應該是多少

勞動合同不到期的賠償金應該是多少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在本單位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最高為12個月工資。月工資為: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

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標準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按照以上規定:該單位必須賠付你朋友的工資,至少到合同期滿,關於報銷醫藥費的問題,如果是工傷那就可以報銷,並且公司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如果不是,就不能報銷。

近些年隨着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每一個人都需要通過工作來維護個人的生計,但是有時候因為個人或者是公司被無故解聘,那麼用人單位是需要進行賠償的,不進行賠償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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