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辦理社保需要社保原單位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一、給員工辦理社保需要社保原單位勞動合同嗎?

員工辦理社保需要社保原單位勞動合同嗎?

辦理社保不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如果是新入職的員工辦理社保,主要看公司的要求,有的也需要單位提供勞動合同,本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和一寸照片。如果是保險轉移人員,還需要提供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以及人員減少表、保險轉移單,繳費憑證。

辦理步驟如下:

1、持職工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原單位離職證明先到原參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參保憑證》。

2、再將上述憑證、身份證原件 複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參保的社保局,同時填寫一份《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申請表》。

3、資料提交後,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轉移。

二、辦理社保的各項規定有哪些

1、用人單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開户。新成立的企業開社保賬户,需要攜帶具有本市工商部門核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及公章,到單位註冊或經營所在地的區社保中心辦理。

也可以用法人一證通在網上自行辦理開户登記。尚未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用人單位,先到工商登記機關申請換髮。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3、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4、繳費單位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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