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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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人員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退休人員再就業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退休後再就業籤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退出勞動力市場。退休後再就業勞動關係性質屬於聘用合同關係,可以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勞動者的身份不同,簽訂的合同屬性也有區別。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退休人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願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係,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係而成為正式職工。

二、簽了勞動合同能不能辭職?

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也可以辭職。因為我國法律上律賦予了勞動者單方辭職的權利,當用人單位沒有過錯時,勞動者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辭職。如果單位存在過錯的,比如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用履行通知義務就可以辭職。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退休人員在就業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也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具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單位工作過程中沒有法定過錯情形,員工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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