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否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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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否還有效?

一、退休人員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否還有效?

與退休人員的勞動合同的籤還是有效的。勞動合同的約定可以視為勞務協議,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屬於勞務關係,並不因簽訂的名字是勞動合同而改變。勞動合同中需要包含的內容以及各項制度的具體要求都是保持一致的,不得省略。

二、相關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三、勞動合同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最簡單的勞動合同範本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雙方協商);其他事項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雙方權利義務,但是勞動合同正式的比較複雜,也有非正式,較簡單的。

如果某用人單位決定僱傭已經從其他單位退休的人員,只要是產生或者即將產生實際的勞動關係的就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與退休人員的簽訂勞動合同不需要考慮社保公積金繳納的問題,建議可以按照簡易版本的勞動合同簽訂即可,但是前提必須是員工的利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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