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簽了兩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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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簽了兩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我簽了兩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對同時籤二家勞動合同,法律並未禁止。所以籤雙份合同並不違反勞動法。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規定,本單位的勞動者不得到其他單位兼職,那麼勞動者就不能做兼職,否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對其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該勞動者以及兼職的單位共同賠償。

但是勞動法同時也規定了,如果兼職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造成了實際的損失的,勞動者和兼職的單位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二)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和兩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可見,公司明確的禁止本單位的職工在和其他的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甚至是都不允許存在着兼職,這樣的規定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如公司在發現職工簽了兩份勞動合同以後直接開除的做法也可以。因此在這裏也建議勞動者,和單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勞動關係以後,可以根據情況找兼職,但是最好不要存在雙份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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