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勞動合同補辦是否受限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丟失勞動合同補辦是否受限制

一、丟失勞動合同補辦是否受限制?

1、補辦勞動合同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丟了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有效性。

二、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的事項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是建立勞動關係,但建立勞動關係必須明確期限的長短。合同期限不明確則無法確定合同何時終止,如何給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引發爭議。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三、不籤勞動合同的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其實補辦勞動合同也沒有必要通過仲裁獲國家有關部門的介入才能完成,勞資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矛盾,即便是有矛盾,也不應該不給員工補辦勞動合同。只不過,在勞動合同不小心丟失之後我們還是應該抓緊時間補辦一下的,不要認為權益不受影響就不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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