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了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是否能辦失業金領取期限是24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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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了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是不能能辦失業金的,領取期限需要看情況,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要領失業金,必須先辦理失業登記,而辦理失業登記必須要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必須到原單位辦理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如原單位不給辦理,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了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是否能辦失業金領取期限是24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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