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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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北京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1、北京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進行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按上面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因此,並不是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後就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選擇要求繼續履行還是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二、哪些情況是單位違法解除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勞動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對於非法辭退勞動者是存在經濟補償,甚至是經濟賠償的,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個人勞動者本人工資,還有就是工作年限掛鈎。這是在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予以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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