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5個月因病假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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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5個月因病假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工作5個月因病假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單位以請病假時間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至仲裁或訴訟期間的勞動報酬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倍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醫療期內的員工,除非員工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員工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依據法律規定享有多長的醫療期?

根據勞動部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因此,在勞動者確實有病需要治療的情況下,只要請病假的時間不超出醫療期,單位應當批准病假並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

員工在病假期間是必須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在病假期間還有其他的違法違規的操作,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只要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須給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金,而勞動者也可以直接發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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