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籤勞動合同違約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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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生籤勞動合同違約有哪些法律規定

在校生籤勞動合同違約有哪些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1、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2、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和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約定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條款,違法無效。

二、在校生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由此可見,在校生作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成立條件,具備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則該勞動合同有效。

實踐中,很多人認為在校生作為學生以及勞動者具備雙重身份,在校生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因此在在校大學生因工作遭受傷害時依據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或者補償時往往得不得支持。但是,我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法》都沒有將在校生排除在勞動者範圍之外,《勞動法》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這只是對未成年勞動者的保護。而一般在校生會在社會上進行工作都是作為大學生進行初步的工作實踐,其年齡條件是符合規定的。

在校生的年齡已經達到了我國的勞動者法定年齡,簽定的勞動合同同樣受到法律保護。一旦出現違約和糾紛時,雙方應按照勞動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的勞動監察部門對這類案件進行審理和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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