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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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一、在校生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在校生已經具備合《勞動法》規定的就業年齡,其在校大學生的身份也非《勞動法》規定排除適用的對象。如果雙方在協商一致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籤訂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在校生去用人單位工作也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在校生具有就業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學校已經向其發放了雙向選擇推薦表,就具有到社會上就業的資格,推薦表中已載明瞭自己的情況,包括尚未正式畢業的事實,公司錄用時予以了審查,不存在隱瞞和欺詐,法律也沒有禁止在校大學生就業的規定,因此自己具備勞動主體資格,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有效。

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有哪些區別?

1、就業協議由三方當事人簽訂,而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當事人簽訂;

2、在校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尚未畢業,還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3、就業協議僅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即將形成勞動關係及形成勞動關係後,雙方應當履行的基本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確認,不具備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必須包括的合同條款。

三、勞動合同期限有幾種?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在校生還沒有畢業就找到用人單位,確定好就業意向後簽訂勞動合同。在校生已經成年的,符合勞動合同主體資格,雙方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規定,是雙方真實意願表達的,就可以認定有效。單位不能隨便解除合同,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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