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一、簽了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嗎?

簽了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該用人單位違法。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的當月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辦理社保需要勞動合同嗎?

不需要提供勞動合同的,參保分兩種情況:

1、新參保:在網上操作增員,上載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去社保提交身份證複印件、社保個人信息登記表。

2、原來參保過:只需要員工身份證號信息,就能在社保網站上操作增員,不需要再去社保部門操作。

三、為員工買社保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嗎?

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不把合同給員工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和補繳社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有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並且在一個月之內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就有權享受到用人單位為其購買的社保服務,如果是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購買社保是屬於違法的,而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理由發起勞動仲裁,絕對是可以勝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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