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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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可以嗎

用人單位給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購買社保,這是法律中明確規定了的,並且此時從建立勞動關係開始就需要進行購買,而不是實際操作中轉正之後才購買。但有些時候,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也約定不買社保,那麼簽訂勞動合同不買社保是否可以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税(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二、簽訂勞動合同不買社保可以嗎?

一定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不交保險的。

《社會保險法》規定確立了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是員工自願不參加社保,當遇到社保核查時,用人單位也要補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三、什麼人可以不買保險呢

一是退休返聘人員,二是社保關係在別處,未轉入現用人單位的人員。那如果是員工不願意購買社保的話用人單位可以怎麼做呢?一是辭退;二是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應該購買社保,否則如果因不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後果由員工承擔。如果員工仍然不願買社保,就讓員工寫一份承諾書,內容中要有“公司已經告知本人應當繳納社保,如果因本人不願買社保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後果由員工承擔”的字樣。這樣的話,當遇到社保稽核的時候,用人單位才能有充分的證據進行解釋。另外,在遇到員工生病,工傷,生育的時候,用人單位可以以此來規避完全承擔相關費用的風險。

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其實不僅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同時也是勞動者的義務。而在我國,對於義務是不能夠放棄的,所以即使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不買社保,這樣的約定其實也是無效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給勞動者購買社保的,就會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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