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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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按照規定,職工入職時要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表明了雙方的勞動關係。對於雙方來説,都有必要清楚明白勞動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簽署的勞動合同具備法律效力。下面我們就跟隨本站小編看看勞動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的相關內容。

一、勞動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1、主體資格合法。

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合法,指勞動者必須是年滿16週歲、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作為主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文體部門招收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經勞動人事部門特批)。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合法,指用人單位須經主管部門批准依法從事生產經營和其他相應的業務,享有法律賦予的用人資格或能力。 

2、合同內容合法。主要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勞動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這裏, “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就是法律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強制性規定。假若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為十個月,由於違背了上述“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強制性法律規定,顯然是無效的。 

3、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因為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所以是無效的。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這樣的勞動合同也應無效。 

4、合同訂立的形式合法。《勞動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對於以口頭、錄音、錄像等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均無效。

二、勞動合同生效日期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該條的規定秉承了《合同法》上關於民事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

但是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不同於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是實際用工發生之日起。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實際意義在於,一旦勞動合同生效即對當事人雙方發生法律拘束力,雙方必須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提供給勞動者相應的工作,勞動者則可以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若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付出勞動,用人單位則可以因此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

其實,勞動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其生效條件和普通合同基本一致,都是要求雙方資格合法、合同內容合法、意思表達清楚等。勞動合同成立之日即可生效。瞭解勞動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對於指導雙方正確簽署勞動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大有裨益,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吉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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