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批准登記生效合同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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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批准登記生效合同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需要批准登記生效合同生效的合同有哪些?

需要批准登記生效的合同有:

1、不動產買賣合同。

2、抵押合同。

3、知識產權轉讓合同

4、一般涉及羣體性利益的、進出口類的、需要公示的、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備案的合同都應當依法、依規進行備案。

二、合同生效的四個條件是什麼?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為根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三、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具體應該如何區分?

(一)合同有效

合同有效, 是指合同成立時具備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 並且當事人又特別約定了合同生效時間或生效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特別生效條件,則在該約定生效時間或生效條件到來之前或者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成就以前, 合同所處的一種效力狀態。

(二)合同生效

合同在處於生效的效力狀態時, 合同對當事人不僅具有保護效力和救濟效力, 而且對當事人還具有履行效力,即合同當事人需要立即根據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和行使合同權利。 合同生效的效力內容,可分為三個方面:。首先是保護效力,合同的保護力表現在一是確認合同的法律拘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二是對有效成立並已生效的合同當事人必須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三是當事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四是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害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破壞當事人的合同關係。其次,履行效力。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當事人實現合同目的的手段。已生效的合同, 必須履行,這就是合同履行效力的體現,也是合同效力中最重要的一點。 除當事人履行外, 我國合同法還建立了合同的涉他效力, 即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需要批准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種類有很多,一般在進行登記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確保此合同可以產生法律的效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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