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違反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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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違反什麼法

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違反什麼法

公司不給勞動合同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請求干預並查處。 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並主張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二、不籤勞動合同超過一年 還能申請雙倍賠償嗎

不籤勞動合同超過一年,?還能申請雙倍賠償

雙倍工資適用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一年時效規定,另外,《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此情況下,未續簽勞動合同超過1年的,視為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由支付雙倍工資義務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此時用人單位不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但不可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準確地説,建立勞務關係超過1個月以上未滿1年不籤勞動合同,企業就要支付雙倍工資賠償了。也就是説,企業要賠償11個月雙倍工資。並且視作企業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不能隨意解僱你。若是單位違反解除,可以收集證據(如工資單、考勤卡或記錄、帶有你簽名的工作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向當地社保局(電話12333)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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