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如何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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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如何賠償的

勞動合同是我們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所簽署的認證勞動關係的合同,一旦簽署它就具有法律效益,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就時指不在法律範圍內的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在我國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如何賠償的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怎樣去補償:

(一)計算方法: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發放限制:

下限: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上限: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最多不超過十二年。

(三)計算單位:

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2條、第11條,《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第7條。

(四)懲罰性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按上述標準雙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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