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二倍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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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二倍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二倍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公司單方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員工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1、正常離職了,就解除勞動合同了,單位和勞動者再沒有勞動關係

2、勞動關係解除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二倍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單位的正式員工,可以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辦理離職手續,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之後,雙方就不再存在勞動關係。還在試用期的員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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