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勞動合同需要違約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籤勞動合同需要違約金嗎?

籤勞動合同需要違約金嗎?

籤勞動合同需要違約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只有在建立勞動關係後接受過單位使用專項培訓費用進行的培訓,以及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情況下,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才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如果僅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卻一天班都沒上,勞動合同尚未開始履行,也不存在上述需支付違約金的事項,無需交納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誰?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1、勞動者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象,按照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對象包括:新招用的勞動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所謂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是指根據勞動部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和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以下人員:

①存在着勞動關係而沒能履行勞動義務的特殊人員。例如,用人單位的“富餘人員、放長假”的職工,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請長期病假人員、停薪留職人員,被派到合資、參股單位人員;

②企業、事業單位的書記、廠長或經理、工會等。

2、用人單位

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夥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類型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

三、勞動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不需要約定具體的違約金,因為違約金的條款是不太適用於普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但這也並不是絕對的,有一些情況之下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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