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勞動合同備案地址是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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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春勞動合同備案地址是哪裏?

長春勞動合同備案地址是哪裏?

簽訂勞動合同後不需要進行備案,勞動局沒有這個規定。但是,若是非要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去公司所屬的區勞動局。

長春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含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原件1份;複印件1份;材料要求:行政機關,真實有效符合法規要求)

2.勞動合同書(原件2份;材料要求:真實有效符合法規要求,一式兩份、內容填寫完整、準確、無塗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本人簽字)

3.簽訂勞動合同備案名冊(原件4份;材料要求:企事業單位,內容打印、填寫完整、準確、無塗抹,註明備案人數、聯繫人姓名、聯繫電話)

4.員工錄用表(原件1份;材料要求:企事業單位,A3紙原版、內容填寫完整、準確、無塗抹)

5.身份證(原件1份;材料要求:行政機關,真實有效)

二、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隨便辭職嗎?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不需要去勞動局進行備案的,法律上沒有這個規定。在公司上班,員工可以辭職,但是不能隨便的離職。員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時,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的離職報告,然後才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手續,由公司的財務部門為員工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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