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有哪些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裏的無固定期限中的是在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這二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當中,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勞動關係,這種選戲的解除時間不固定不確切,也就是説員工的任職時間長短,是不能夠被確定下來的,單着不表示勞動關係永遠會存在,只要出現了我國法律裏面,所規定了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的時候,這個時候的勞動合同就可以被解除。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其本身是具有很強的穩定性質,因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不是發生法律裏面所規定的特殊情形,合同當中存在的勞動關係會一直延續下去,直到勞動合同當中的員工發生退休,這種勞動關係才會發生終止。所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於勞動者也就是員工,在法律所規定的勞動年齡期限之內,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發生解約的情況的時候,作為用人單位也要向勞動人員也就是員工,提供經濟上面的補償。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是適用於某些專業性的工作領域,或者是工作性質技術性比較強的工作領域,以及勞動者的年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工作領域當中。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來講,都是有優點的。對於勞動人員來講,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為勞動人員,提供長期穩定性質的工作,勞動人員可以穩定的在所屬的部門進行工作。對於用人單位來講,長期穩定的聘用勞動人員,對自己也是有好處的,既可以避免人才的流失,又可以避免經常更換企業員工所產生的損失。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勞動人員與用人單位達成意見上的一致之後,就可以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所以説,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一定是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進行簽訂,如果任何一方以欺騙的手段,獲取對方的信任,然後再去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我國的法律裏面,對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作為勞動人員或者是用人單位,都不可以隨意地進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或者是隨意地進行拒籤,簽訂合同一定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去進行。作為勞動人員,如果提出對勞動合同進行續簽的時候,或則是用人單位經過勞動人員同意的前提下,提出對勞動合同要繼續續簽的要求,這個時候可以進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所以説,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其續訂的權利是掌握在勞動人員這邊的,只有經過勞動人員同意之後,才可以繼續簽訂。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以下這些內容。作為勞動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期限,已經達到了十年的時間;作為勞動人員,其年齡距離法律裏面規定的退休年齡,應不到十年的情況的時候,這個時候也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人員自己向用人單位提出,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時候,或者是自己主動要求對勞動合同進行續簽的情況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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