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合同員工擅自離職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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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同員工擅自離職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1、查清事實,取得證據。單位對職工所犯錯誤的事實應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取證,並且對所取得的證據要嚴格審核,以保證確鑿無誤,結論材料應與本人見面,允許其申辯,如確屬於事實不符,應當糾正。
2、發出書面通知。單位可向勞動者發出書面通知(掛號信等形式),表明員工已經有多少天無故未到崗上班,限定員工在某個時間內回單位報道,否則將按曠工處理,單位將依據規章制度某某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解除(終止)程序。給員工下發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註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事由)。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昭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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