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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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金標準是什麼?

試用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金標準是什麼?

試用期勞動合同解除賠償金標準是:員工半個月的工資。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後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二、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後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新籤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還未解除勞動關係還同勞動者籤合同,那麼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依據《勞動合同法》中的內容,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員工在入職單位時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是需要雙方各執一份並且合同中的內容必須要雙方均能達成一致的。如果是單位的原因在試用期期間將員工開除的,需要向其支付一定金額的賠償金,如果是員工提出的離職則單位不需要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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