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 - 是否適用雙倍工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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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後繼續用工的,第一次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完全終止,繼續用工的屬於新的勞動合同關係確定,應當支付二倍工資。因此,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雙倍工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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