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就業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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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就業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法律規定就業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申報和登記,所需資料:

1、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張);

3、近6個月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清單(原件);

4、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勞動合同、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副本、《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原件和複印件);

5、根據居住情況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1)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複印件),同時提供下列三種證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主與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原件和複印件)。

2)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二、辦理居住證可享受9類公共服務:

根據徵求意見稿,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户籍人口同等的9類基本公共服務,:

1、免費接受義務教育;

2、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

3、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4、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5、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三、暫住證改為居住證的意義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

1、暫住證制度暗含着對外來人口的某種排斥。“暫住”者,顧名思義“暫時居住”也,這就在時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暫住”需要證件,換言之,無暫住證者不得隨意“暫住”,這就在空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種種,顯然不合於統一市場的客觀要求。將暫住證制度改為居住證制度,有利於城鄉、城際藩籬的破除。

2、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

同時“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為兩個內容:一為“臨時居住證”,二為“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地的政策導引作用。

6、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

7、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8、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9、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與此同時,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6項便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證;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各地可能規定的就業居住證明的辦理條件都是不太一樣的,因此,如果真的需要就業居住證的話,給當事人的建議還是先到當地的派出所去問一下就業居住證的具體政策。就業居住證的辦理問題不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所以有什麼細節上的操作可能還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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