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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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般我們受僱於人的時候都會以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協議來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到合同到期日再做其他決定。那麼對於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區別大家有沒有仔細的思考過,下面就讓我們結合相關的條例一起來了解了解吧。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説明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可以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是: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應的程序與補償金也是不同的。

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區別是: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沒有到期,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是終止勞動合同。

主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或員工,勞動法在通知義務、補償金也有不同的規定。從以上兩個角度進行分析,會出現以下四種情況:

一、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企業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按員工入職時間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這就是所謂的n 1的來源,具體的補償金計算方法可參考:遭遇裁員,該不該拿離職補償(點擊打開)。

二、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員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員工屬於辭職,員工需要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企業,無需徵得企業同意,即可於30天后離職。可參考:辭職了,離職手續該怎麼辦?(點擊打開)

三、勞動合同到期,企業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

也就是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時,企業提出:與員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按勞動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終止勞動合同不存在1個月“代通知金”的問題。(個別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續簽,具體需查詢當地勞動法規)。

終止勞動合同也要給補償金,計算方法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相同,但由於終止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的法律依據是2008年1月1日頒佈的《勞動合同法》,所以,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

四、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與企業終止勞動合同

也就是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員工沒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也就是説,員工可以提前跟企業説明,也可以不提前説明。員工可以在合同到期時,交接工作之後,不再繼續上班。當然,由於還需要企業發放工資,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等後續工作,建議員工在離職時沒有必要和企業弄得很不愉快。

以上就結合相關條例對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區別做的詳細的解釋説明,終止是自動的而解除是被動的行為。所以這個區別對我們來説區別還是很大的。相信看到這裏大家一定對這兩者的區別有了足夠的認識了吧,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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