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口頭協議離職要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一、簽訂勞動合同口頭協議離職要賠償嗎?

簽訂勞動合同口頭協議離職要賠償嗎?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是書面協議,不能是口頭協議,口頭達成的協議不作數,簽訂勞動合同後也可以辭職,勞動者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的賠償。如果是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加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強制加班,員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違反前述規定強制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則屬於強制加班。

三、員工辭職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嗎?

員工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是屬於員工違紀,但是隻要員工和單位完成交接,辦理離職手續,單位都是需要和員工結清工資的。員工因為工資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索賠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口頭協議沒有法律效力,離職時不需要賠償。用人單位採用暴力的手段強迫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按照規定,立即解除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若是員工主動要求離職的,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提交辭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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