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兩次合同後未籤勞動合同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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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兩次合同後未籤勞動合同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二、簽訂兩次合同後未籤勞動合同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要求;

如果企業沒有在一月內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舊《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第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上述法條,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有以下兩種:

1、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企業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員工可以依法要求企業與之及時籤勞動合同,並向企業提出向其支付雙倍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滿一年企業不與員工籤勞動合同的,員工有權要求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企業不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有權要求企業從用工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

二、應該注意保留哪些證據?

如果公司一直沒有與員工籤勞動合同,員工有權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現在的公司也沒有與你籤勞動合同,注意保留以下這幾個證據,以便日後證明自己與公司確實存在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2、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合同訂立原則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是必須要簽訂的文件之一,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進行續簽而導致勞動者辭職的話,那麼勞動者就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賠償,所以,遵守勞動法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做的事情,不然自己就會付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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