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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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後果是什麼

一般用人單位與初次入職的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約定的,也就是屬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以再次進行約定看是否進行續簽。而要是沒有續簽則會產生一定個的後果,那麼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後果是什麼?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的後果是什麼

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續簽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有什麼具體規定,企業應注意哪些事項?

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後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1、根據《福建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上文中小編已經給出了介紹。法律中並沒有強制性的要求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時候,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續簽。但要是因為單位原因而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則此時勞動者可以主張補償。而要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沒有及時續簽的,則勞動者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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